2005年4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出租车想上调起步价 依规定须先过听证关
  杭州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像往常一样将车子开到家附近的加油站加油。几天前汽油价格的上涨让他加油时有些闷闷不乐,“真是眉毛不长胡子长啊。”他对加油的工作人员说。
  近日由于汽油价格的上涨让杭城出租车司机叫苦不迭。据悉,杭城的出租车业正在酝酿集体提价。然而,出租车起步价上调,并不是由出租车协会说了算的。根据规定,起步价上调还须经过听证关。
  价格听证,指的是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价格听证的主要形式是价格听证会,听证会的参加者包括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需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主要集中在与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行业,如包括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交通运输、电信、医疗、教育等等。
  按照《价格法》第23条规定,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这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第二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这是指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行业,自然垄断经营主要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形成的垄断。一般来说,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自来水、供电、供热、燃气、教育、医疗、公园、供电网等价格与收费都可以列为听证项目。